隶属于所属的区别
二者没有区别,是同一个意思。
隶属出处:
《韩非子·难势》:“尧教於隶属,而民不听;至於南面而王天下,令则行,禁则止。”也指低贱的人。
晋·葛洪《抱朴子·诘鲍》:“然则隶属役御,由乎争彊弱而校愚智。”
晋·潘岳《上关中诗表》:“齐万年编户隶属,为日久矣,而死生异辞,必有诡谬。”
《周书·齐炀王宪传》:“且近代以来,又有一弊,暂经隶属,便即礼若君臣。”
唐·韩愈《论淮西事宜状》:“或被分割队伍,隶属诸头。”
所属出处:
《汉书·王莽传中》:“六司、六卿,皆随所属之公,保其灾害。”
沈从文《从文自传·一个老战兵》:“本城计分三组,我所属的一组为城外军官团陈姓军官办的。”
《清平山堂话本·简帖和尚》:“钱大尹看见,即时教押下一箇所属去处。”如:命令所属部队继续前进。
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的区别
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按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我们可以把法律关系分为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平权型法律关系又称横向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所谓法律地位平等,指的是当事人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如民事法律关系就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
隶属型法律关系又称纵向法律关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隶属型法律关系存在于具有职务关系的上下级之间,也存在于依法享有管理职权的国家机构与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种主体之间。
绝大多数行政法律关系是典型的隶属型法律关系。
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和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分别有哪些
一、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是指国家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对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纪律或对有关公共事务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予以检查、调查、处理或提出建议的制度。内部监督又分为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1、一般监督主要指层级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上产生的一种相互监督的关系和活动。一般监督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为广泛的一种监督,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广泛性等特点。2、专门监督分为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审计监督。
二、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1、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各级人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2、政党的监督,包括执政党和其他民主党派(政协)。3、司法监督,主要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4、社会公民的监督,比如媒体监督。
隶属关系是垂直是什么意思
“国税局在全国的体制是: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市国税局→区国税局,其中省国税局以下的隶属关系是垂直的。”
也就是说由于工作业务的性质决定这些单位不受地方政府的影响,不论从业务上还是行政上,都隶属上一级,与地方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单位的领导是上一级机关任命,人员由上一级统一安排、工资由上一级机关拨付(不是由地方财政部门拨款)。
“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这两个的关系也是垂直的,因为在它们的中间再没有其他的中间机构,省级国税局领导同样由国家税务总局任命。
机关中的“垂直”隶属关系是什么意思
“国税局在全国的体制是: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市国税局→区国税局,其中省国税局以下的隶属关系是垂直的。”
也就是说由于工作业务的性质决定这些单位不受地方政府的影响,不论从业务上还是行政上,都隶属上一级,与地方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单位的领导是上一级机关任命,人员由上一级统一安排、工资由上一级机关拨付(不是由地方财政部门拨款)。
“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这两个的关系也是垂直的,因为在它们的中间再没有其他的中间机构,省级国税局领导同样由国家税务总局任命。
简述隶属关系于非隶属关系
隶属关系所谓的隶属关系是指在类目表中下位类一定要带有上位类的属性上位类一定能包含它所属的各级下位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属种关系.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所谓“隶属关系”是指在同一法律体系内同时存在有两种法律规范而其中一种法律规范优越于另一种法律规范并且由优越的一方来规定对方的适用条件及效力范围.属人管辖指行政机关对一定人(或组织)的管辖,在内部行政中指对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管辖,行政管理学中通常称为“隶属关系”.这里的隶属关系是指行政上下级关系.其他利害关系是指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之间存在的可能直接影响监理单位〔作公正性的经济或其他利益关系).简单理解就是受相关单位管辖或从属。
非隶属关系则相反,指不受相关单位管辖或从属。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