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港人大先锋)
近日,列席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在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座谈会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与会代表就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和履职实践,交流学习体会,并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现场
邓大玉
全国人大代表
广西科学院合作发展处副处长
我曾经参与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前也按要求对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立法法修正草案等法律法规案进行研读。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学习有关立法知识等内容,对我正确履行代表职责,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提出议案建议,参加相关法律法规案的审议,以及在平时结合日常工作宣传、运用有关法律法规,都很有帮助。
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推进各设区市之间,自治区与外省之间的协同立法,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粤桂经济协作等领域取得新成效,促进一体化发展和治理。
黄花春
全国人大代表
崇左市高级中学
副校长
作为连任人大代表,我一直明确个人角色和定位,深刻认识到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立法的审议、表决权既是法定权利也是履行义务。因此,履职这些年,我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类履职学习培训,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专业水平和法律素养,才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此外,为更好写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这几年,我多次主动联系本地基层人大代表,多次深入边境的乡村学校了解乡村教师的待遇及培训等情况和问题,共撰写31件议案建议,其中3件议案建议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
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代表履职培训,不断增强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立法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立项、起草、列席审议法规案的能力。同时,加大立法和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推动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
孙清洪
自治区人大代表 灌阳县委副书记、县长
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要发挥上传下达作用,即在立法前期要听取民意、汇聚民意,把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反映到立法工作之中;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立法过程中把立法工作系列要求和思想带到人民群众、企业主体和机关干部之中,把群众、企业、干部的意见和想法反映到立法主办单位,确保立法在紧迫性、必要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高度统一;要主动作为,积极宣传出台的法律法规,并率先贯彻执行。
李金旺
自治区人大代表 北流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工作29年来,我都是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几乎天天都和广大农民群众面对面打交道。我认为作为人大代表,首先是要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法律素养;要立足基层一线,常态化深入调查研究,收集、反映民情民意;要尽快熟悉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让所制定和修改的法规更具有地方特色,让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今年1月召开的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由本人领衔提交的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议案,被列为今年的第六号议案办理。
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年中和年底集中调研视察时,多组织跨地域的调研和视察,只有走出去,多比较,才能找出差距,才能看到自身的不足和今后要努力的方向,人大代表们才能结合广西实际,提出更加中肯的、有水平的、更加实用的议案和建议。
赵丽娟
自治区人大代表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五级法官助理
实践中,由于立法工作涉及面广,部分人大代表缺乏法律专业背景,对整个立法的程序不太熟悉,影响代表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因此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开展立法专题研讨班、立法培训班等方式集中学习,分批次组织代表参与立法全过程,提升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立项、起草、列席审议法规案的能力,提升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组织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在立法调研活动中创新座谈、论证、听证的方式方法,提高人大代表参与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把法治宣传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群众身边,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黄松江
自治区人大代表 桂平市江口镇松江种养专业合作社社长
立法调研是立法的基础性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升调查研究能力,多参加代表小组、代表联络站的活动,多到田间地头走一走,多同左邻右舍谈一谈,把基层最真实的情况、把人民群众最迫切的呼声反映上来,为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同时加强对法规实施的监督,让法规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能力;继续加强对人大工作的指导,推动基层人大工作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继续加强对代表建议的征求和收集,认真分析研判代表提出的立法建议,对其中可行性高的建议积极推动付诸实施。
覃舒怡
自治区人大代表 上林县三里镇东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作为一名基层代表,我积极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我认为整个立法工作分为前期、中期、后期。
前期:反映基层群众的呼声。生活在农村的人大代表来自基层,最了解基层的情况和群众的呼声,将其反映到立法工作中。
中期:参与立法过程。可以通过参加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各种调研活动,直接参与立法过程,了解立法的背景和目的,更准确地把握立法的精神和原则。
后期:监督法律实施、宣传法律知识。人大代表监督法律的实施情况,对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法律的不断完善和改进。人大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过程中,可以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精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今年清明节,我们基层代表在各山头宣传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火烧山情况明显减少。
来源:转载自广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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