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原则
红十字会的基本原则包括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性。其中,人道是首要原则,意味着行动必须符合人道主义的原则和价值观,目标是保护和帮助那些需要援助的人,无论他们的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社会地位或政治观点如何。
中立意味着必须保持中立和不偏不倚的态度,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政治、宗教或军事活动。独立意味着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志愿服务意味着红十字会的工作是由志愿者自愿参与的
红十字会有哪项基本原则
红十字七项基本原则为:
1.人道。
2.公正。
3.中立。
4.独立。
5.志愿服务。
6.统一。
7.普遍。
由这七项基本准则构建了一个密切整体,这是本运动各个组成部分所必须遵守的特定的行为准则,是本运动与其他人道主义机构不同的体现。
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性、普遍性。
独立:虽然各国的红十字会受该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经常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原则行事。
红十字会全称
中国红十字会
1904年成立的社会救助团体
中国红十字会(RedCrossSocietyofChin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其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红十字会运动基本原则是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
1863年,国际红十字运动在瑞士诞生,以弘扬人道主义为宗旨,奉行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的基本原则,以动员人道力量,改善易受损人群的生活为目标开展工作,在国际社会享有盛誉。
1904年,中国红十字会成立,红十字运动开始在中国兴起。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进行了协商改组。
1952年7月,我国政府和红十字会代表团出席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代表,成为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合法席位的团体。以后,中国红十字会多次被选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成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
国际红十字会是什么
1986年10月,第25届红十字国际大会通过的《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对国际委员会的职能做了如下的规定:
1、维护并传播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2、承认符合条件的新组建或改组的国家红会,并将此承认通知各国红会;
3、承担日内瓦公约赋予的任务,为忠实执行国际人道法而努力,并受理有关违反该法的诉讼;
4、在国际性以及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或内乱中以中立身份从事人道工作时,努力保证向遭受此类事件损害的受难人员提供保护和救助;
5、保障日内瓦公约规定的中央寻人局的活动;
6、武装冲突之前,与各国红会合作,致力于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医疗器械的准备;
7、解释和传播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并推动这类法律的发展;
8、执行红十字国际大会委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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